
若您近期有打算添購新車,先別急著付錢,來看看您是否符合減稅資格吧!
1.購買的新機車:
1.1不限排氣量(只要是機車都可以)
1.2新機車的車主必須和舊機車車主為同一人或是舊機車車主的配偶或是和舊機車車主是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姻親
2.報廢或出口的舊機車:
2.1必須登記滿一年&出廠四年以上
2.2排氣量在150cc以下(151以上報廢不補助喔!)
3.須在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並完成新領牌照登記。
且須在條例生效實施期間內才能進行報廢或出口。
簡而言之,不管您要新購買的機車是多大排氣量,只要您家中有150cc以下的機車,符合以上的條件資格,都可以申請減徵喔!可以幫您省下整整4000元!!!是不是很划算啊?既然是政府的美意,當然不能錯過囉!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五》— 修正條文:
於本條文生效日起五年內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之出廠四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於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該新機車應徵之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四千元。(畫線筆記)
登記滿一年:指公路監理站機關核發加蓋戳記之汽機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或過戶登記書所載日期起算至公路監理機關核准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所載車籍報廢或出口繳銷之日止,期間滿一年。
「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換購新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草案並辦理預告程序,相關規範內容可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查閱,民眾若有疑義可洽詢各地區國稅局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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