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 7 月 1 日後,申請變更氣體放電式以外之頭燈(不含鹵素頭燈)者,須汽車車廠出具改裝證明文件,頭燈應使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的燈具,近光頭燈應裝設自動調整垂直傾角的裝置,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方能辦理變更登記。
另外在 201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改裝的車主,不須出具安裝證明及統一發票,燈泡與安裝店家是否合格合法也不予盤查,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檢測燈組光型、亮度等,確認符合頭燈檢驗基礎,就可以辦理頭燈變更登記。
配合上今年 7 月 1 日上路的交通新制,汽車與機車都可以自行改裝 LED 頭燈,若要在明年規範上路後,依舊可以維持 LED 大燈的配置,消費者應該要特別注意燈組光型、亮度、照射傾角等事項,既能確保交通安全,又能保持帥氣。
機車可改裝 LED 頭燈
機車可改裝 LED 頭燈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http://auto.ltn.com.tw/news/10301/43